京津冀新定义对印刷企业有影响么?

京津冀定义印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委办局联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作为一直比较敏感、被冠以高污染的印刷和媒介记录复制也毫无悬念的在新修订的《目录》——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适用于全市范围)”中,再次被提起。很多印刷企业认为未来将要因此而小心翼翼的生存。仔细阅读后发现,《目录》中提及的针对“印刷和媒介记录”类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有相应的界定范围
  
  其中,管理措施针对“印刷和媒介记录复制”有着明确的说明:禁止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将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以及记录媒介复制排除在外,另一项不在禁止和限制范围之内的是: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但同时需要满足“在印刷生产环节要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
  
  如此看来,身为北京印刷企业的一份子,切不可对政策盲目恐慌,对于未来的规划一定要建立在充分、全面了解政策条文的前提下。

[时间:2015-08-27  来源:中国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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