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出版广电局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事项 涉及印刷包装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包装

  根据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和国发[2015]11号文件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共有14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其中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的有12项,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负责的有2项,现予公开。

  附: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调整依据

承办单位

1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国发[2014]50

市新闻
出版广电局

2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国发[2014]50

3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国发[2014]50

4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国发[2014]50

5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国发[2014]50

6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国发[2014]50

7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国发[2014]50

8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国发[2014]50

9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

国发[2015]11

10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国发[2014]27

11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国发[2015]11

1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国发[2015]11

1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国发[2014]27

区县
文化委员会

14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国发[2014]50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7月14日
 

[时间:2015-07-21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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