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俄日标签壁垒应引起关注

  近期,美、俄、日等国家相继实施新食品标签管理条例,对不负荷规定的进境食品标签将进行退运或销毁。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目前宁波食品出口企业的标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加以改进,食品出口将势必将受到影响。
 
  美国FDA通报,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要求2006年1月1日以后强制性实施两项新食品标签要求:一是将转脂肪列为必须标示的营养成分;二是对于含有致过敏物质的食品(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主要指以下8种产品: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标示出致过敏物质来源。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生产企业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食品,美国FDA要求食品被召回。

  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也重新制定并实施《TOCTP 51014-2003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的有关食品标签内容的新标准,规定必须在消费说明(食品标签)上注明原产地、厂家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容量、食用价值、使用和储存条件、适用期、储存期、生产和包装日期、代码以及食品配料表等重要讯息,同时消费说明应使用俄文标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的规定。

  日本也修订并向WTO通报了包括果蔬汁、胡萝卜汁、碳酸饮料三项饮料的质量标签标准,提出新的标签标示要求。该标准要求生产商分别按3种饮料的质量标签标准进行标示,标示方法包括对产品名称、配料、印刷瓶类容器的标示。

  目前,发达国家对食品标签要求越来越高,食品标签已成为国际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近些年,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在对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食品标签审未按进口国要求进行标注,如出口美国食品标签未包含营养标签,出口加拿大的食品名称、重量、配料表未用法、英两种文字标注等。二是特殊营养食品没有标注营养成分含量,或营养成分添加量超过进口国规定标准。三是食品标签还存在着标有未添加任何添加剂等文字而在食品中存在添加剂等。

  食品标签不合格,给出口食品带来了风险,进口国一旦发现食品标签不符合本国要求,那么该批货物被退货或销毁,给企业的信誉和经济上都会造成重大损失。据资料显示,2003年我出口西班牙的花生及其制品因食品标签上缺乏批次编号等原因被禁止入境。同样,我国输美的食品因缺乏营养标签被退货占总退货量的40%。出口食品标签的规范与否,是食品出口企业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一个产品的“脸面”。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标签意识,密切关注贸易各国有关食品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了解并熟悉贸易各国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严格根据贸易各国法规要求组织生产,以减免不必要的损失。

[时间:2006-03-21  来源:中国包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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