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下发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规划》的增补项目重点确定为5个方面:系统整理散失海外、国内未见或稀见珍稀古籍文献的出版项目;深入整理甲金、简帛、石刻等方面资料的出土文献出版项目;全面整理历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的古代社会档案出版项目;积极创新古籍整理出版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的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集中反映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积淀和精神内涵的高水平普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对于增补项目的范围和要求,通知作出七方面要求: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包括文学、语言文字、文化艺术、历史、地理、哲学、宗教、科学技术等类别。整理方式主要包括标点、校勘、注释、今译及辑佚、索引、汇编、影印、数字化等,整理方法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增补项目应反映我国古籍整理研究领域新成果,代表我国目前古籍整理最高水平,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学术价值。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切合实际,可行性强,要做到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20年以前能够完成。整理者必须是从事古籍整理的专业人员,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整理水平,拥有良好的治学态度。古籍专业出版社申报增补项目不超过10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其他出版社一般不超过5种。对《规划》中“出版单位待定”项目,已与作者达成意向或得到授权的出版单位须及时报送申领情况,其数量不受增补项目数量限制。
[时间:2015-06-03 作者:孙海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