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公布。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陈明16日表示,该计划凸显了流域管理、水陆统筹、系统治理、协力治污和突出执法监督等“全链条”治水的特点。
“‘水十条’中多处涉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任务,特别是第三条‘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阐明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把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作为重要内容。”陈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明说,此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体现了流域管理要求。要求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体现了水的流域特性。要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强化水陆统筹管理。“水十条”在重点强调全面控制污染源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提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工作,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建立系统治理的格局。突出措施的系统性、综合性,多措并举,建立了从源头到末端全覆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体系。体现了方方面面的要求,发挥了各类措施的作用。
形成协力治污的局面。强调充分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执法监督作用。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提出了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等一系列新举措。
[时间:2015-04-17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