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要求京津冀 再生水利用率达30%

“水十条”再生水

  在水资源短缺面前,再生水利用将寻求突破,“我国再生水利用率将再次提高。”4月9日,住建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副研究员徐慧纬在第十届(2015)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上这样说。

  徐慧纬表示,即将出台的“水十条”(又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再生水利用率目标,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此举意味着我国再生水利用率要求再次提高。

  近年来,虽然再生水利用受到了较高的关注,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70%的利用率相比,我国再生水利用率仍然相差甚远。

  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再生水市场分析报告(2010版)》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有至少16个省的再生水利用率(即再生水利用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比率)低于10%,至少20个省份的再生水利用率低于20%。

  为此,加大投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一直是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

  徐慧纬介绍,此次,在“水十条”中再生水的利用率目标再次明确,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

  再生水的利用,对北方缺水的城市和地区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

  此外,《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也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虽然再生水利用能够有效地弥补城市水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是,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并非易事,且我国当前再生水利用领域面临市场化水平不高、基础建设落后、相关政策法规缺位等问题。

  此外,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污水处理标准低、再生水处理难度大、源水价格便宜等,都是造成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的原因。”
 

[时间:2015-04-10  来源:每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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