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印刷行业的发展,我省决定放开印刷产品工价。
此前,我省印刷产品的工价,执行的是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价涉字[1992]第120号)。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决定放开印刷产品工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先执行的文件废止。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印刷业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印刷工价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印刷行业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时间:2015-03-23 来源:山西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