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印刷行业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预通知

2015印刷行业印刷工程专业

  各省(区、市)印刷协会、中国印协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申报人员:

  根据原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下发的(新出职改〔2012〕112号)文件精神,由我会协助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做好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联系征集、整理、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等工作。

  由于总局申报文件印发到申报截止时间较短,请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不限申报企业性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照《201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见附件)提前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以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发布的2015年申报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印刷集团总公司、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方面)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新闻、出版单位现职岗位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级45分以上(含45分);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至2014年6月30日,工龄满30年或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博士学位。

  4.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

  5.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考试。

  6.参加TOEFL(托福)考试、IELTS(雅思)考试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分数超过该考试满分50%以上。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或经国家外文翻译机构认定具有较高外语翻译水平。

  (三)计算机能力

  45周岁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四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六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 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

  2. 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 取得博士学位。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单位,从事相应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五)论文论著

  申报人员需提交经济(或财会、印刷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提交经济(或财会、印刷技术)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提交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在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且1992年以前开始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主持过一个单位的财务、经济或印刷工程部门的工作,且近三年连续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2.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职称,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七)不得申报人员

  近三年内严重违法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新闻、出版单位初评推荐工作中,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需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新闻、出版单位组织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新闻、出版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以下简称总局人事司,电话:010-83138770)和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全部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的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报送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报总局人事司。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单位同意破格申报意见、答辩小组意见及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一式2份,并附与评审表上相同2寸照片2张;

  2.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推荐材料简表;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学术水平论文2 篇或论著1部。

  (四)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打印材料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请勿装订。

  2.凡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业绩材料(B袋)各1份,袋面粘贴《2014年度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

  4.提供的论文需同时附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版面或期刊的封面、目录;提供的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本记录页以及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的证明。使用其它名字发表论文或著作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四、评审结果公示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内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局人事司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核实情况后将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到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领取。本通知提及文件及表格等请登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2.受理评审材料的日期为2014年5月4日至6月30日期间每周二、四,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3.报送材料地址:

  (1)报送经济、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八层B804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鑫

  电 话:68003508

  (2)报送印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座818室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联系人:刘义勇、郭明

  电 话:59361486、59361487(传真)

  4.评审结果由总局人事司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局人事司要求领取通过评审人员的证书,同时办理材料清退手续。

  5.政策咨询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电 话:010-8313877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4年5月21日

[时间:2015-03-16  来源:必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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