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男放弃高薪8年专挑新华字典的错
自称挑出“错误”4000多处,未获出版商认可后将销售商告上法庭
本报讯辞去月薪2.5万元的副总职位,自称8年挑出《新华字典》4000多处“错误”,上海读者马捷在商务印书馆未认可他的研究成果后,将售书的上海书城告上法庭。马捷认
为,《新华字典》“页页有错,错误连篇”。昨天上午,黄浦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马捷自称,以前他在广东一家台资企业做副总,月薪2.5万元。1998年,他的女儿和外甥分别对第9版《新华字典》中的“艾”字和“丑”字的释义提出疑问。马捷研究后认为,“艾”的义项是形容词的“漂亮,美”,而《新华字典》例证“少艾”之后的括号内却解释为名词,义指“年轻漂亮的人”;“出丑”有出洋相的意思,但字典内“出丑”的“丑”却是“厌恶的,可耻的,不光彩的”意思。
不久,马捷辞职专找《新华字典》的“茬”。从2001年到2004年,马捷先后三次将其研究成果发给出版《新华字典》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希望出版。去年6月,商务印书馆答复说,马捷书稿达不到出版水平。
“没办法,我只有打官司一条路了。”去年7月,马捷在上海书城买了本《新华字典》,然后把上海书城告上法院,要求书城停售此书,对33元的书费退一赔一,并要求登报赔礼道歉,另赔误工费等2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马捷出示了他所整理的第10版《新华字典》中的“差错”及不规范之处。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最大差错率不能超过万分之一,马捷称第10版《新华字典》差错率高达万分之十五以上。
上海书城代表律师则认为,马捷所指差错属于个人观点,只能作为一种学术探讨,不能证明《新华字典》确有质量问题。
为什么起诉商务印书馆?马捷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上海书城是销售者,所以要告它。“我的目的就是让书城意识到在卖不合格产品。”
对此,商务印书馆暂时保持沉默。该出版社总编室主任胡先生认为,《新华字典》不是一本随意编著的图书,它经过50多年来的修订,曾获得了国家图书奖,可以说在社会上和行业中都是一本合格优秀的图书。
[时间:2006-03-01 来源: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