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广新局,出版物批发单位: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函〔2014〕425号)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发行单位继续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后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使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具有批发资质的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所属县(市、区)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对本地区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4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四、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样本见附件7)。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五)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5)。
(六)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七)网上填报统计报表。出版物批发企业要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填报统计报表。填报网址:www.ppsc.gov.cn,点击“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在线直报”入口进入填报。统计报表填报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028—86256713。
(八)资格证书复印件。批发企业须报送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一年未参加年度核验,或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后未重新参加核验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接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年度核验,并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务必于2015年 3月25日前完成情况汇总,并报以下材料(同时报电子文档):
1.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①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②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③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④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⑤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数量、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⑥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2.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地填报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不含新华文轩分支机构和批发企业的数据。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要将新华书店的数据纳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一并填报。
3.出版物零售单位名录(乡镇及以下出版物零售网点在填报时要做专门标注)。
4.外资企业、网上书店名录。
(二)各出版物批发企业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务必于2015年3月15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年度核验材料(A4纸打印、盖章)。
(三)各市(州)文广新局要将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工作统一部署,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统计年报;要加大抽查力度,将实地抽查量化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本市行政区域内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0家;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省局将结合工作进度和上报的材料专门组织抽查,对不按时开展工作、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予以通报。
该文件及附件下载网址:www.scppa.gov.cn。
[时间:2015-02-16 来源: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