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二)

    五、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环境

  14.优化法治环境。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借行业协会、商会之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认真受理行业协会、商会的投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15.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属地原则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认真落实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优惠政策,研究和推动形成新的扶持政策,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消除政策障碍。

  16.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积极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大专业服务力度,举办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班、讲座、论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的培训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各种展览、展销活动,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对行业协会、商会出国进行反倾销等应诉,要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并协助办理出入境手续。

  17.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重视挖掘、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问题研究,举办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编辑出版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报告,逐步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影响。按照构建和谐广东的要求,形成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互相信任、各司其职的和谐局面。

  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建设

  18.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业协会、商会。

  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不得从同一企业产生。设立相应的监事会或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领导和专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懂专业、高素质的职业管理队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工作人员的职业化。

  19.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严格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力。行业协会、商会应独立建账立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也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每年应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应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20.提升行业影响力。以优质服务不断吸纳新会员,扩充新力量,扩大行业覆盖面,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努力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国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协会、商会知名品牌。

  21.提高行业公信力。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依法对会员企业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等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强化行业品牌意识。

  七、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

  22.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掌握政策,把握行业协会、商会规范与发展的正确方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大胆创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23.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在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中组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注意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可按行业、产品和经营方式适当细分,成立专业性较强的协会、商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从实际出发组建一些产业跨度大的协会、商会;在农村地区,可按照农产品种类或种养植技术特点组建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尤其要扶持优质环保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花卉、水果等出口主导型的产业组建相应的协会组织。

  24.积极探索党对行业协会、商会领导的新途径。在改革中探索“党委政府领导、部门指导、民间办会、依法活动”的新路子,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机制。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力度”的要求,依照党章,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基层组织。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在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力量。

  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以行业协会、商会为新的载体,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包容面,培养和团结各行业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新的贡献。

[时间:2006-02-2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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