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首次支持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破产申请

  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对于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破产的情况国家更是规定严格,今天二中院首次支持了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的申请破产。
  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360.02%,呈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国家对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规定严格,法院对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立案极其慎重。一些国有流通领域企业实质上处于歇业状态,但不能通过破产还债程序进行企业改制和调整产业布局,导致国有资产的闲置和耗散,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潜伏着社会不安定因素。2004年,国务院出台新的规定,允许部分资不抵债的国有流通领域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国有资产的退出,优化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益。

  2005年8月18日,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向二中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中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后,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次与破产申请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国资委主动联系、磋商、协调与破产相关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有关工作。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二中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后,依法宣告该申请人破产。为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的质量和效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首都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06年1月23日,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对此表示非常满意,敬送写有“支持国企改革调整、维护首都稳定发展”的锦旗,赞扬法院工作。

[时间:2006-02-17  作者:潘峰 刘斌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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