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包装节约的呼声是越来越高。国家对于过渡包装也进行立法管制。可以说用“买椟还珠”这个成语来形容这两年的礼品过渡包装现象是一点都不过分。
在网上,又加上春节刚过,我们经常会看到写着“包装豪华,衬着黄色绸布的精制木盒,木盒里有两个非常漂亮绘有龙的图案的陶罐,而陶罐里的东西却很一般”…等等类似的文章,仔细的算下来,也许真正花钱买的东西还没有这个包装值钱。而另外一则消息却是:精美包装在物品回收时,不仅回收人员不愿意收购,在进行降解处理时,也是非常的麻烦。加上有些可以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没有得到回收利用,有的可以再生利用的没有得到再生利用,本来可以创造价值的资源,却成了污染环境的垃圾。
资料显示,在全国每年的城市固体废物中,包装物占到了30%。北京市每年产生近300万吨垃圾,其中60吨为可以减少的过度包装物。在我国,包装废弃物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已成为仅次于水质污染、海洋湖泊和空气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源。包装产品70%以上属于一次性使用,使用后即成废弃物,产品的生命周期非常短,故消耗资源量大。以2004年为例,包装工业总产值3200亿元,其中2300亿元的产品将成为包装废弃物。2004年,我国塑料包装工业总产值929.29亿元,共消耗塑料包装材料(各类树脂)634.3万吨,平均每亿元需要消耗树脂6800吨;2004年金属容器(不包括集装箱)工业总产值约280亿元,共消耗150万吨原材料,平均每亿元的产值需要耗材5400吨;2004年玻璃包装产品工业总产值291.34亿元,消耗材料785.22万吨,每亿元产值消耗材料26900吨,此外在制作过程中,还需要耗用其他材料,每吨玻璃实际需耗标煤412.5公斤,耗碱155.3公斤;2004年包装纸盒共用纸26万吨,相当于砍掉200万株碗口粗的树木。过度包装现象更加大了材料的消耗,有的包装价值比内容物高出一倍甚至几倍,浪费了大量宝贵资源。
如何遏制过度包装?许多国家都从环境保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以重典乃至立法来施治。我国消费者协会也曾明确指出,只要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为“商业欺诈”。然而这类规则的威力十分有限,刚性远远不够。已经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国家大法,为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是,目前与其相配套的、结合行业实际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执行起来,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阵风或者一场“战役”过后,问题照旧;或者这个行业、某种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遏制住了,其他行业、其他商品问题依旧。
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同年7月6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因此,首先应当尽快制定出台一套专门治理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绿色包装运行机制,区别不同重点行业,制订包装“过度”标准,从质量、材料、体积上加以规范和约束,从源头上限制过度包装和欺诈性包装。其次,应当利用税收杠杆调整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从经济的层面对包装强制“瘦身”。让企业有章可循,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第三,应当明确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指标,建立全社会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彻底杜绝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垃圾公害。
惟其如此,才是遏制过度包装,杜绝资源浪费的根本之策。
[时间:2006-03-17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