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包协纸委会转发中国包装联合会文件 各会员企业: 为适应国际贸易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于 2003 年在国内推广使用国际瓦楞纸箱联盟(ICCA)认可的“瓦楞制品回收标志”上海有 58 家企业参加了“瓦楞制品”认可活动,自觉遵守该标志的使用规定,促进了我国包装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鉴于多数企业的回收标志使用期将满三年,中国包装联合会拟对这些企业进行重新审核颁发证书,现将换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和续报企业须填写“瓦楞制品回收标志”申报表一式二份,单位填报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包协纸容器包装委员会,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企业当年产品检测报告(市质检或商检去年5月1日之前)。 2、使用标志的瓦楞制品符合没有覆膜或未经涂蜡/等处理的有关规定。 3、经中国包装联合会重新审批后,颁发新的许可证。 4、申报企业交纳申报及公告费每年 300 元, 三年合计 900 元(此款付给纸委会后统一再付给包联)。 5、获得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常年公示。 6、未办理续延和申报使用手续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该标志;对未批准非法使用该标志的企业,中国包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予以经济处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执行有关规定及抽样检查不合格者,中国包联将注销其标志使用资格,并予以公示。 7、联系方法: 地址:上海市隆昌路 210 号 邮编:200090 电话及传真:65695866 联系人:王志星 手机:13601947801 8、汇款单位: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纸容器包装委员会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定海支行 帐 号:316683-01144136450 9、申报:(未办过标志申报企业)即日起可办申报手续。 续办:已在 2002 年办过申报标志的企业, 大部分已到期,需续办手续领新的许可证, 申报表寄给你, 新办企业可以电话联系,提出申请后, 寄申报表给你。 注:① 申请使用“瓦楞制品回收标志”,凡是有出口纸箱、纸盒企业须使用“瓦楞制品回收标志”,以便发生无标志者不准出口。有备无患。 ② 申报表可复印一份,一式二份寄隆昌路 210 号 上海市包协纸容器包装委员会。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纸容器包装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已参加“瓦楞制品回收标志”企业,三年即将到期,需继续申报发放新的“瓦楞制品回收标志”许可证。它们是: 济丰石东、云峰纸业、良汇、康吉、亚业、金星、惠典、龙尔达、飞马、景峰、大鑫、超裕、嘉康、爱思、(2006 年 1 月到期); 盛兴、联合、胜柏、实荣、炼兴、复建、长金、裕安、新通联、海欣、纸箱厂、新庆、福门、亚洲、界龙彩印(即将到期); 浓津达、乐盈、国佳、白玉兰、胜宝、民新、华励、倍力、巢培、康玻、中豪、众鑫(4月份到期); 华兴、福光、金海、汪洋、龙宝、(5月份到期); 中雅、汇联、海弘、大华、森泰、大东、兴卫、三维、梅欣、昌晶(10月份到期)。 希望五月份之前到期的企业即日起办理“瓦楞制品回收标志”不再另行通知。
[时间:2006-02-08 来源:中国包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