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印刷发行企业内部的管理通知

印刷发行企业管理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

  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和亚太地区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1月在北京举行,北京地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应该努力保持健康有序安全的生产经营状况,为营造首都良好文化氛围作出贡献。当前,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企业不能严格遵守行业法规,违规经营甚至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被查处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应该在过去几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育培训。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经营状况、职工素质等情况,经常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学习行业法规政策,学习岗位技能知识。企业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并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和鼓励职工自学。要通过企业培训和职工自学,使广大职工熟悉行业法规和政策,清楚抵制非法印刷复制发行行为的底线,清楚控制生产事故隐患的底线,增强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自觉性,并在生产经营中自觉维护文化安全和生产安全。

  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证书时间已超过5年的,须及时报名参加我局组织的培训。

  我局拟于2014年10月会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组织全市印刷企业开展印刷法规学习月活动。活动方案将另行印发。学习月活动期间,将举行印刷行业法规、安全生产以及绿色印刷知识竞赛。各印刷企业要积极组织本企业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参加答题,并输送选手参加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和我局组织的竞赛。

  二、排查守法状况。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排查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印刷企业需要排查的主要问题是承印管理五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度执行情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查验情况、境外印刷品准印证查验情况。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企业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完善相关制度、纠正违法状态、停止非法经营、消除事故隐患,使自己恢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状态和安全生产的状态。

  三、完善企业制度。各企业要经常根据自查情况,依据行业法规和规章,抓紧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印刷企业要按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重点完善本企业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以及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复制企业要按照《复制管理办法》,重点完善本企业承接复制业务验证等相关制度。发行企业要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重点完善本企业出版物进货、销售制度以及出版物内容监控机制。此外,企业还应该结合事故隐患状况的自我评估,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度,改善制度执行效果。

  四、强化责任机制。各企业要在对照检查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的责任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问责规则。对于业务流程和生产安全控制中的关键岗位,要实行最为严格的责任机制。为维护企业规范经营和生产安全,要安排专人负责内部管理信息的畅通,确保国家的行业监管政策得以及时贯彻。印刷复制企业必须自觉做到,无合法委托手续的印刷复制业务,坚决抵制;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和复制委托书未开具或者开具后尚未备案的,坚决不开机印刷、复制;生产过程和设备出现事故隐患的,坚决停机;消防设施出现无效状况的,坚决纠正。发行企业必须自觉做到,所有出版物的进货和销售,都有合法手续、走合法渠道;发现出版物来源不清的任何疑点,或者出版物内容出现非法和禁载问题,立即停止进货和销售。要通过专岗专人的责任制落实,实现上述要求,杜绝非法出版物和复制品的印刷复制发行,杜绝侵权盗版出版物和复制品的印刷复制发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自觉配合监管。我局将会同区县文化委员会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年度核验内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线索,将移交市区文化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各企业要把配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的督导、检查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本企业存在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不足和问题,一经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发现,要立即着手弥补和解决。

[时间:2014-10-15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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