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亟须在重点难点上破题

环保法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2014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上强调,要通过实施新环保法,加紧制度创新,推动绿色转型。环保系统为此要着力完善统一监管机制,积极参与国家宏观综合决策,强化环保部门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加快推进配套立法和制度建设。

  为实现这些目标,潘岳还提出了包括新型环境污染应对策略、人体健康指标、城镇化合理布局、强化环保准入和监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生态体制和应对绿色壁垒等九个环境法制研讨题目。

  新环保法的修订和实施,再次折射出中国环保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中国环境污染总体依然处于恶化趋势,江河湖泊和近海污染触目惊心,大气污染更是成为民生第一关切。另一方面,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百姓,从政府部门到民间机构,对污染危害性的认识日益加深。几年前引人注目的“环评风暴”,是政府和民众向环境污染宣战的标志性举措,但是,限于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和政绩考核的优化还有待时日,且环保治理体制的梳理远未到位,中国环保靠运动式执法和行政主导力量来推进,治标难以治本。

  因此,中国环保亟须从制度建设层面实现新的突破,这其中,新环保法的实施应当成为环保领域“法治”的楔子,成为进一步厘清监管体制、决策机制、执法机制、信息机制、参与机制、监督机制等各类机制的制度设计和运行的起点。

  实际上,环保部门前几年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政策探索等方面,已经有过一些积极的尝试。当下,更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融入到环保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去。基于传统而创新,基于现实而求解,环保部门需要直面新常态,解决新问题,在环保法制建设方面重点破解新型环境污染应对策略、人体健康指标、城镇化合理布局、强化环保准入和监管等环境法制问题。

  破解这些制度化难题,不仅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却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承担,这是不争的事实。当下,无论是环保法的实施,还是环保法制的建设,都更需要环保部门提升决策力和执行力,真正做到甩开膀子搞改革,真刀真枪治污染。

[时间:2014-09-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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