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改革大幕拉开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桂林举行的第十四界全国书市上再一次表示,全国现有的568家国有出版社将进行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在未来的3至7年中,除人民出版社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以外,其他所有出版社都将转型为经营性企业体制。自2003年7月国务院正式提出文化体制改革之后,由9家出版社和4家图书发行贸易机构组成的中国出版集团就开始进行了初步的改制。有评论认为,这一次出版社从事业体制到企业体制的大规模转型将正式拉开作为文化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版业改革的帷幕。

  出版社明确身份 

  出版业改革酝酿已久。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发布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个俗称为“17号文”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媒体政策的正式松动。对于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整个媒体产业来说,“17号文”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地提出了媒体集团化、媒体可以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这三条。而在正式的政策松动之前,出版业改革已有了理论上的依据,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就将出版社定义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在这一管理理念下,关于出版社定义的争论一直不断。 

  “17号文”引发了如火如荼的新闻产业改革,而与之相比,出版业改革却悄无声息。从广东开始的报业集团风刮遍了各地,而2002年前后各省级广播电视集团也开始大量组建。1999年,出版业改制几乎与报业、广电改革同时启动,但几年来出版改革的步伐还不是很大,截止2003年底,全国有出版集团15家,进入出版集团的出版社超过100家,在数量上十分可观,而中央确定的35家媒体集团改革试点单位中,也有7家为出版集团,但是这些出版集团的成立并没有实现当初改制的设想,仅仅形成了许多松散的联合。许多业内人士对于中国出版业的集团化持这样的看法,“出版集团中的各个出版社仍然各自为政,在图书的策划出版以及经营上仍然互不影响,并没有达到对下属出版社资源的整合和充分利用。”2004年4月初,中国出版集团正式改名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转制为企业,成为第一家以企业身份出现的出版单位。这也意味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社的性质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理解,即完全将出版社作为与其他企业一样的经营主体来看待。中国出版集团办公厅主任王云武说,“国务院的批文明确了中国出版集团的企业身份。以前去工商局注册不成功,因为中国出版集团的身份是行政单位,不能成为注册对象。”媒体报道认为,对企业性质的明确承认,将给出版社的运营带来巨大的变化。然而事实却是,柳斌杰的讲话并未在出版界引起更大的反响,一位国有出版社的编辑这样说道,“体制改革其实我们早有耳闻,已经说了很多年了,但我们这儿早就实行企业管理了,基本上改制只是一个提法上的转变,对于我们的正常业务没有什么影响。”而对于在出版领域徘徊而不得进入的民营资本来说,国有出版社性质的转变也没有太多的意义,出版权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门槛。 

  出版权的重要意义在所有关于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新闻报道中,都绝口不提在改成企业体制后,出版社的运作方式和原有的事业体制下究竟有什么不同。据了解,由于出版社早已实行“事业体制企业管理”,除了在高层如社长的任免上,仍然由国家予以委派之外,在经营上大部分是自负盈亏的。改制解决了出版社性质的提法问题,但对大多数出版社和民营书商来说,这个提法没有带来实质上的改变。看来,出版社的性质并不是改革要解决的唯一问题,改革究竟要改什么?出版权也是关键的问题。 

  出版行业的普遍高利润吸引了民营书商和外资,政策开始松动,而出版业市场化却得不到明确的首肯,各种政策空白导致的后果就是,图书市场可谓“怎一个‘乱’字了得”。我国图书出版实行的是审批制,而与出版权密切相关的就是书号。按照国家规定,书号是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分配,而分配的方法则是根据出版社的专业人员规模,即国有出版社的每一个正式编辑每年都可以分到固定的5个书号。由于没有分配书号的权利,民营书商们在进入图书市场时就必须想尽办法获得书号。按照法律规定,买卖书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书号是一种稀缺资源,没有书号,民营书商就无法在这个市场有所作为,买卖书号的行为其实已经是业界公开的秘密。买卖书号引入了大量民营资本,许多文化公司和工作室从发行逐渐进入到图书策划出版领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图书市场的繁荣,如以经管类图书为主打的人大出版社梁晶工作室,还有以广告类图书起家的“龙媒”系列等,都拥有了相当的读者群,树立起了自己的品牌。在民营资本的推动下,出版社的书号审批已经大为放松了。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必须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审批,但现在已经下放到了各省的新闻出版局,一般来说,新闻出版主管机构都会通过这些书号的审批,只是时间上稍微慢些。“此外,出版领域中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在审批书号时,个别出版社向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虚报编辑的人数,这样书号其实已经不再是问题。在出版社感到书号不够用时,还可以向新闻出版机构提出申请。”而事实上,出版社的书号不够用的情况很少见,一些知名度高的出版社,如三联书店、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只需要出版少量的书就可以赢利了,而“像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这样的出版社只依靠一套大百科全书就可以吃好多年”,由于他们的编辑人数众多,大量剩余的书号就成为民营书商赖以生存的基础,还有一些小出版社经营不佳,策划出版能力不强,出版业务的利润不高,因此出卖书号占了个别出版社收入的一半。书号的放松无疑是好事,但问题也正出在这里。尽管在实际操作上买卖书号是普遍的手法,但政策没有给买卖书号行为一个合法身份,买卖书号仍然是违法的,民营书商拿不到正式的出版权,在这种情况下的政策放松,可能会导致书号资源更加稀缺。不少人提出,中国的出版市场必须整顿,但这种整顿不是用过去那种出了问题就严厉禁止的治堵方法,而应该像治水一样,尽量放开市场,把民营资本这一股汹涌的水引导到主流当中,政府对民营资本的担忧其实更多针对的是民营书商在内容选择上的自由度太大,既然这样,政府的监管就更应该转到加强对内容的管理上。 

  就在4月份,图书的总发行权对民营资本放开了,“二渠道”终于扶了正,而2004年底,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中国的图书发行也要向外资放开。然而,出版权才是制约民营书商和外资发展的根本,尽管人们深感书号问题的棘手,希望放开书号的民营书商也呼声益高,但书号的放开却仍然没有松动迹象。“国家是决不可能放开出版权的”,一位高校出版社的负责人这样认为。 

  企业化不是口号 

  改成企业体制的出版社,不应只局限于称谓上的变化,在管理上如何真正地实现企业化,才是最大的问题。 

  1999年就挂牌成立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广东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以及2000年成立的辽宁出版集团、山东出版集团,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出版集团,但几年来他们几乎都没能解决管理难题。而中国出版集团于2002年4月成立之后,仍然保留了事业体制,直到2004年4月才宣布正式成为企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黄国荣说,“除了中国出版集团和中国科学出版集团外,其他的出版集团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都是以各级人民出版社为代表的不同类别的出版社、出版贸易公司组成,整体多元、没有核心主体势必影响到整个集团的发展。”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郝振省则更加尖锐地指出,这些集团大都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进行组建,就是把前几年从当地人民出版社中分离出来的专业社重新聚拢,再加上原有的新华书店系统,由过去的“小而全”变成“大而全”而已。与国际上的出版集团,如Mc-Hill、培生等相比,中国的出版集团在跨地区经营、差异化发展战略上十分欠缺,更像一种拉郎配的组合,集团成立后,内部的资产问题也没有厘清。

  在改制上走在业界前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其内部财务也是盘根错节,旗下的东方出版中心前身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尽管1995年更名为东方出版中心,但与大百科总社之间的旧账却仍然没有了结。中国出版集团原本计划5个月就完成改制,在2003年12月就交付验收,但年久难清的旧账和存货把这个雄心勃勃的计划拖下了水。出版社改制与国有企业改革一样是个难题,有人发出了这样的议论,如果不下大力度,处理不好国有出版社的积弊,改制的意义很难充分发挥。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今年也将改为集团,但这种“集团”仅建立在一家国有出版社的基础上,这样的改制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这些改制与“17号文”中的美好规划——实现经营性资产吸收社会资本,尚有一段距离。松散的集团化使得改革的意义大打折扣。此外,还存在着众多的大学出版社的归属问题,过去大学出版社就已经是多头管理了,改制后应该由谁来担任大学出版社的主管单位,是原所属院校还是新闻出版机构?如何平衡集团化和企业化改制后,各种类型出版社不同的主管机构之间的利益,克服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是出版社资源整合面临的最大难题。 

  按道理,新闻出版署不能对企业进行管理,那么是不是需要成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来管理这些国有出版企业?国家不能干涉企业的直接经营,只能以法律和宏观手段来调整经济,那么在现有的政策情况下,政府如何才能做到不干涉这些出版企业呢?约束出版企业的法律目前还不完善,究竟如何改?各方还在等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明确指示。对出版社内部的调整也好,对政策环境的调整也好,都还需要长时间的过渡。种种疑虑的背后,人们最大的问题是,改制会不会新瓶装老酒,穿新鞋走老路?改制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明晰,一些已经改革的出版企业还没有取得令人欣慰的成果,此时,摆在出版改革面前的最迫切问题是,除了“17号文”外,还需要制订更多对出版市场进行总体规划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

[时间:2006-01-26  来源:必胜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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