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与境外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取消

出版电子出版物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其中,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项,下放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由总局或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由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此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已多次集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总计达500余项。涉及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多项审批已被取消,如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等。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等下放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时间:2014-08-13  作者:雷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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