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要求全系统展开云南鲁甸抗震救灾工作

总局云南鲁甸抗震救灾

  为支持做好云南鲁甸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8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坚决抵制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通知》说,地震发生后,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云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沟通了解灾区受灾情况,向灾区人民群众表示慰问,并紧急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成立了抗震救灾应急协调小组,对有关工作作出了部署。总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落实党组要求,组织广播电视及时准确开展抗震救灾报道,开播国家应急广播云南鲁甸抗震救灾应急电台,组织的首批《中国家庭应急手册》2万册、《地震来了怎么办》挂图3000套等灾区急需的抗震救灾出版物正在紧急运赴灾区。

  《通知》指出,全国各级新闻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服务抗震救灾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党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及时反映抗震救灾工作进展,积极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准确传播抗震救灾、减灾防疫知识。要按照各级党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建立新闻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安排进驻灾区记者人员,在当地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组织好采访工作。要进一步严肃和重申宣传纪律,规范灾区新闻采编秩序,坚决抵制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单位要积极协调印制有关抗震救灾知识手册、宣传品,并尽快通过当地救灾部门送到灾区人民群众手中。要做好受灾地区学校教材供应工作,确保秋季入学时“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加强云南出版物市场供应,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和电影放映工作,努力满足灾区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帮助他们战胜困难、渡过难关。要加强云南出版物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禁止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此外,对于灾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备、电影放映设施、农家书屋、新华书店、印刷厂等受灾情况,《通知》要求,灾区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摸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全国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通过各种形式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单位,特别是云南有关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抗震救灾时期的应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有关抗震救灾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向总局报送,重要信息做到随时随报。

[时间:2014-08-0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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