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首次接受采访 称其代理商进口胶卷合法

  1月11日,针对有报道称“富士涉嫌对华走私”,富士(中国)公司接受了新浪科技的书面专访,并称其代理商进口胶卷手续合法。

两大焦点

  有媒体报道称,“富士涉嫌对华走私”由呈交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一份密函披露。该日下午,新浪科技获悉了该“密函”。

  该“密函”的全称为《关于对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的请示》,一共3页。值得注意的是,落款为某公司。

  该《请示》要求对富士在华代理商广西巨星进行查处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两个焦点问题上,一是“广西巨星违规设立,其后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即广西巨星以“经营200万以上高质像素数码相机”和“未暴光彩色胶卷、未暴光感光相纸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为内容申请立项,但后来广西巨星进行了工商变更,在经营内容上取消了前者;并且,将胶卷和相纸的“研究”两字去掉了。

  二是,该《请示》称,胶卷和相纸的核心技术在于“乳胶制造”和“涂布干燥”两个工序,但广西巨星没有这些核心的生产线,实际从事的是简单地将进口富士胶卷和相纸进行分切。

  该《请示》的结论是,广西巨星以此披上了合法外衣,实现了将日本过剩产能向中国市场的转移。

  富士称从未受到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该《请示》对目前暴炒的富士涉嫌走私的表现没有太多提及,只是称“国内市场的走私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富士有关”,并称富士钻政策空子,非法设厂。

  对此,富士(中国)公司在接受新浪科技独家书面采访时表示,“富士在中国没有直接投资的生产胶卷的企业”。

  对于有媒体报道称,“广西巨星以经营数码影像设备的名义,从事的是进口的胶卷、彩色相纸大轴分切及胶卷相纸销售活动”,富士中国公司表示,“据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告知我公司,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未曝光彩色胶卷和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的生产和销售’。我公司认为一家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富士未回答广西巨星是否是富士变相设立的生产厂。

  对于广西巨星进口富士胶卷大轴产品是否合法,富士中国公司的答复是,“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与富士胶片株式会社签订的贸易合同,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手续进口大轴产品”。

  富士书面答复内容

  以下为富士(中国)公司接受了新浪科技的独家书面专访的主要内容

  新浪科技:富士胶卷的在华主要产地和生产量及销售方式。

  富士(中国)公司:富士在中国没有直接投资的生产胶卷的企业。

  富士从80年代就开始转型数码,如今,富士的数码关联产品的销售收入已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70%,公司的招牌产品---彩色胶卷,在富士全球2005财年总销售收入中仅占6%左右,因此,近几年,当彩色胶片迅速下滑之时,富士全球业务几乎没有受到影响。

  富士(中国)公司:富士胶片株式会社成立于1934年,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影像、信息和文件处理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和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包括影像(照相器材、胶卷、数码相机)、信息(印刷、医疗系统)、文件处理(复印机、打印机)等三大领域,它们分别占 2004 财年(2004 年4 月~2005 年3月)236亿美元销售额的29%、31%、40%。

  据2005年《财富》杂志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富士胶片在2005年世界500强排名中为第227位。

  富士每年都投入6-7%在技术研发上,仅上一财年就投入约2000亿日元在新技术的开发上,因此始终站在世界技术的前沿,除在数码影像、光学电子和高性能材料上取得了业界瞩目的成果外,富士已进军生命科学等本世纪最尖端的领域。

  新浪科技:有报道称海关、商务部、工商都查过此事,是否如此,富士受过调查没有?是哪个部门的调查?

  富士(中国)公司:富士迄今为止未收到任何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反之,旗下在华企业还受到多次政府褒奖,如海关认定A类企业、上海市青少年优秀见习基地、上海市白玉兰奖和中国国家友谊奖。

  富士进入中国十多年来,在华投资已超过了3亿美元,设立了20家下属企业,员工总数达12000人左右, 2004财年在华总销售额约14亿美元。

  富士全球总裁古森重隆近日访华时曾对中国媒体公开表示:“我不相信有中国威胁论。中国市场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新的第一重要市场,从某种程度而言,在中国市场成功与否,决定了跨国公司在世界竞争中的胜负。富士坚定地看好中国市场,并已将在华事业的持续发展列为富士全球战略的重要支柱之一。 ”

  新浪科技:广西巨星公司与富士公司的关系,合作多久。

  富士(中国)公司: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是印尼第一现代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 是进入南宁的第一家由东盟国家投资的工业企业。从2005年4月到9月,实现产值6600多万元,缴纳海关关税2700多万元,占南宁口岸进口关税总额的 1/2。印尼第一现代集团是富士在印尼地区的常年经销商。

  新浪科技:有报道称,广西巨星公司以经营数码影像设备的名义,从事的是进口的胶卷、彩色相纸大轴分切及胶卷相纸销售活动,作为与广西巨星密切的公司,富士如何看待这种行为,这是否合法?富士是否知道此事?

  富士(中国)公司:据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告知我公司,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未曝光彩色胶卷和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的生产和销售”。我公司认为一家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新浪科技:富士是否知道广西巨星公司的胶卷、彩色相纸来源?

  富士(中国)公司: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与富士胶片株式会社签订的贸易合同,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手续进口大轴产品。

[时间:2006-01-12  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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