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06年1月1日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批准,中国邮政对国内印刷品邮资进行调整。2006年1月1日起,邮政部门将国内印刷品业务资费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算)由现行本埠0.3元、外埠0.6元,调整为本埠0.4元、外埠0.7元;续重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算),由现行本埠0.15元、外埠0.3元,调整为本埠0.2元,外埠0.4元。
据了解,此次涉及调整邮资的“印刷品”主要是指书籍、报纸、杂志等一些打印资料,在客户交寄时需经过邮局工作人员的当面查验。而普通手写信函(包括打印出来的、具有信函内容的物品),按照严格规定并不能通过“印刷品”渠道邮寄,“信函”资费标准仍然是每增加20克(不足20克按 20克计算)本埠0.6元、外埠0.8元。
[时间:2006-01-06 来源: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