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我国部分进口印刷设备器材关税调整

印刷设备进口关税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3〕36号),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2014我国部分进口印刷设备器材关税调整

  与2013年相比,2014年有关设备印刷器材的进口关税主要有以下两大变化:

  《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中不再包括柔性印刷版在内的5种感光材料产品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表2为《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该表显示,我国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但对比2013年,包括柔性印刷版在内的5种感光材料产品不再包含其中。

  这5款产品分别为“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任何一边>255毫米,下同)”、“未曝光照相制版用PS版”、“未曝光照相制版用CTP版”、“柔性印刷版”、“其他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感光硬软片”。

  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2014年建议暂定税率提升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表3为《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共有20种印刷设备器材被列入该表,税目数量与2013年持平。

  其中,“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2014年建议暂定税率为5%,比2013年的3%提升了两个百分点,但最惠国税率保持不变,仍为9%。

  其他印刷设备器材则没有变化,与2013年保持一致(见下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2014年暂定税率(%)
513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弧形辊
8
4
514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515
 
84423021
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
9
5
516
ex
84424000
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
7
0
517
ex
84431313
四色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10
7
518
ex
84431319
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10
7
519
ex
84431600
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350米/分钟,幅宽≥800毫米
10
3
520
ex
84431600
具有烫印或全息或丝网印刷功能单元的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160米/分钟,250毫米≤幅宽<800毫米
10
5
521
ex
84431700
凹版印刷机,印刷速度≥350米/分钟
18
9
522
ex
84431921
纺织用圆网印花机
10
6
523
ex
84431922
纺织用平网印花机
10
6
524
 
84433110
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机
10
3
525
ex
84433221
幅宽>60c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
8
3
526
ex
84433221
297mm<幅宽≤360m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
8
5
527
ex
84433222
幅宽≥32.9cm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
8
3
528
ex
84439111
卷筒料自动给料机,给料线速度≥12米/秒
12
4
529
 
84439119
其他传统印刷机用辅助机器
12
6
530
ex
84439190
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
6
0
531
ex
84439190
传统印刷机用零件及附件(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除外)
6
3
532
ex
84439929
压电式喷墨头
6
3

[时间:2013-12-19  来源:科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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