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信部近日正 式发放4G牌照,“4G将进一步推动信息流从图文向视频的演进、内容碎片化消费趋势会更明显”的观点得到了内容产业相关各方的认同。与此同时,与互联网相 伴相生的数字内容版权纠纷近期频频升级。移动互联时代的提速,在对传统版权产业产生颠覆性冲击时,又将给数字版权运营与保护带来哪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避风港原则”博弈“红旗原则”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青年出版社旗下的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炜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缘于2013年8月,中青文公司将百度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一中 院,诉称百度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网站上擅自提供中青社三本书的电子版,索赔1800多万元。这也是国内首家起诉百度公司盗版侵权的出版 社。
值得玩味的是,被诉侵权的百度公司, 也以被侵权人身份,卷入另一起官司——百度公司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对百度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百度站长平台帮助”文档、 “百度sitemap工具帮助”文档进行抄袭并通过网络传播,并索赔损失50万元。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百度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2月5日, 该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11月表示,将于近期正式起诉苹果公司,状告苹果公司在未经中国作家授权、也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应用商店Appstore中提供收费下载。
一向标榜版权保护的百度、苹果两大巨头在相关问题上尚且状况频频,整个互联网领域数字版权侵权的“灾情”可见一斑,而移动互联网在争夺内容资源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新的数字版权纠纷也可想而知。
据中国版权协会近日发布的预测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将占到出版产业的50%;到2030年,90%的图书都将是网络版本。届时,被侵权的数字图书数量,是否也将大幅上升?没人能够预测。
刘炜目前在等待开庭通知,“不拒绝调解,但调解有前提——以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他介绍说,从2011年8月至今,据不完全统计,中青社出版的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和《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被百度侵权的损失就达1800万元,“索赔额度1800多万元不是狮子大 张口,仅是公证的证据,如果加上其他图书品种、二次传播等方式,实际损失上亿元。要充分认清侵权者给行业带来的损害,以及对社会创新所带来的破坏作用。” 刘炜认为出版人不需迷茫,《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对权利人、作者、出版人、互联网企业都有明确的规范,无论是数字版权还是纸质版权,各方主体行 为规范都应遵循《著作权法》,这样才能理顺关系。
11月底刚刚结束的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以“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版权运营与保护”作为主题,也从一个侧面映证了这一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刘炜认为,与“避风 港原则”同时引进国内的是“红旗原则”。作为引擎服务商,以其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可以预见侵权行为的发生的,就像看到鲜艳的红旗一样,不能视而不见。互联 网企业在强调“避风港原则”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必须要负起法律规定的“红旗原则”的注意义务。
版权方弱势地位呼吁法律救济
现阶段,出版社、作者往往处于被侵权的弱势地位,但相当多数的互联网企业对此并无自省。
采访中,某专业百科全书出版社的数字出版业务相关负责人给记者讲了个“笑话”:某搜索公司百科产品部门的员工到该社谈“合作”,表示“我们的搜索上有很 多你们百科全书上的内容,网民很喜欢。请贵社给我们开个证明,证明这些内容来源于你们的百科全书,我们就不跟你们要钱了。”如此“合作条件”,让该出版社 哭笑不得之余,更多了几分气愤与无奈。
据了解,互联网上的出版物数字版权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出版社的图书未经授权直接扫描,提供给用户下载;二是并非该出版社的产品,只是冒名、山寨而已。不论哪种情况,都严重侵害了出版社和作者的权益。而出版社往往束手无策。
商务印书馆数字出版中心主任孙述学谈到,商务的《新华字典》尽管注册了商标,但在APP、安卓等平台上仍有几十种数字版产品,尽管全都是侵权盗版,下载 量却很大。“这些产品免费是假,广告是真,差错多,体验差。”其他网站上也有很多该馆的重点产品,商务为此撰写的甄别盗版的文件就有四十多页。
此外,出版社在数字版权的运营和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困惑。不少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数字版权、电子版权等概念描述不清、归属约定不清,没有 说明授权的具体权利种类、作品的使用方式、传播载体、传播媒介、结算方式、日后收益的保障等,给日后进行数字版权运作以及维权埋下了隐患。
数字版权保护难,症结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有业内人士谈到,欧美等国法律对侵权的惩罚十分严厉,如美国法律规定,针对恶意侵权行为,每侵权一部作品,对侵 权人的惩罚性赔偿最高可判赔1.5万美元,赔偿额按作品数量累计。相比之下,中国对侵权的惩罚力度不够,很少的赔偿额对侵权者根本构不成震慑,被侵权者还 要承担很高的人力、财力诉讼成本。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谈到,我国对侵权盗版行为就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而是遵循民法的“填平原则”,也就是给别人造成多 大损失就赔偿多少。在实际案例中,起诉者很难准确证明侵权盗版行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多数作品上市后的销量本来就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很难说,所减少 的销量就全都是由某一或某些被告的侵权盗版行为造成的。
今年8月,俄罗斯《反盗版法》正式实施,对惩治互联网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采访中各方纷纷表示,建议管理部门加大惩处力度。对知名产品和经典产品提供更多保护,如提供查询机制,未经授权不能随意上传。
4G时代催生版权资源受宠良机
11月底,腾讯视频斥资2.5亿元人民币购买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的网络独播权,折射出移动互联时代优质内容资源的稀缺性和含金量,无疑也将催生版权各方对版权保护重视的良机。
“免费的再差,也会将就着用;付费的再好,购买时也会犹豫再三——这样的消费者恐怕不会是少数”,对此,孙述学认为,应是两手抓——一方面,要打盗版, 狠狠地打;另一方面,要出正版,持续不断出优质正版。“只有推出正版产品,把收费的东西做得比免费的有价值,才能赢得客户。”据悉,商务印书馆正加快进 度,将《东方杂志》数据库等重点产品数字化,推向市场。
外研社不仅将打击数字盗版视为一项持续的工程,也作为一场设计理念的角力。该社研发的外语学习移动平台——“外研沙龙”上线以来,通过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加大推广力度,《新概念英语》、单词记忆、语法、游戏、西方艺术纪录片等数十个应用都被内置其中。
正如腾讯公司主要创始人陈一丹在近日召开的中国版权年会上所说,移动互联网带给传统版权产业巨大的机遇,依靠优质内容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的“内容付费” 模式有望成为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主导模式。他建议的移动互联网版权问题的解决之道,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完善网络版权监管政策,培育网络版权市场规则;二是发 挥协会作用,不断加强行业自治,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三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加快产业链整体创新升级。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秀军则从政府层面提出了建议:第一,抓紧网络版权保护的商机,通过提供法律建议、研发专业技术、提供解决方案等分享网 络版权市场的大蛋糕,参与版权保护的大服务体系。第二,要善于在行业内解决问题,应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化,实现内容传播与版权保护的有机统一。第三,增强网 络版权保护自律意识,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11月中旬,多家网络视频企业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无独有偶,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淘宝公司签订《图书版权保护补充协议》。凡此种种, 无不说明,网络版权保护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难点问题之一,而难点就意味着商机,亟待各方深度参与,探讨共赢解决方案,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化,形成全社会共同 保护版权的局面。
[时间:2013-12-16 作者:穆宏志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