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2013-201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2013-2015年度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分别确定了74家维修企业和69家印刷企业。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务用车维修、印刷业务必须从确定的定点企业采购。
据悉,定点企业应统一悬挂“大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连市市直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企业”牌匾,并在企业内明显位置采取适当形式公示本企业服务价格、服务项目以及联系和监督方式等内容,以便各单位查询和监督。
市财政局要求各单位加强定点服务结算工作的财务监管,严格按照定点企业的优惠承诺、中标价格、采购合同支付服务款项。凡未在定点企业采购的服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通知》规定采购单位发现定点维修企业违反投标服务承诺、服务合同或相关通知规定的,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该定点维修企业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定点印刷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定点印刷企业资格:1.服务期限内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到3次的;2.明显超出中标价格标准向采购单位收取费用的;3.因印刷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4.为其他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发票的;5.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印刷服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印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7.属于保密文件,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通知》还要求定点企业加强电子化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以配合管理部门今后通过管理系统开展对定点企业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时间:2013-12-09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