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201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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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9日收到股东贾春琳先生(截止到2013年10月29日收市,持有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64%)提交的书面临时议案,提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议案《废止<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委托债权投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无其他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议案二中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1月14日

  2、召开地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为贾春琳、栗延秋,股东贾则平、董颖委托股东贾春琳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公司股东贾子成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栗延秋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8437.5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其中议案二 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贾春琳、栗延秋、杨成、唐正军、韩顿智、梁玲玲、李建军、高成刚、齐桂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建军、高成刚、齐桂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贾春琳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2选举栗延秋女士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3选举杨成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4选举唐正军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5选举梁玲玲女士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6选举韩顿智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2选举高成刚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3选举齐桂华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3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3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姚占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文林、刘翔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3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3日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公司拟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废止<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委托债权投资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夏蔚和;

  3、见证律师:陈沁、徐非池;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月 14 日

 

[时间:2013-11-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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