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票证绿色印刷
日前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安排部署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有关工作。
《通知》规定了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税务发票、财政票据、海关单据、银行票据和其他商业票据等各类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在票据票证领域宣传推广绿色印刷;到“十二五”末,政府采购的票据票证印刷品基本实现绿色印刷;引导和鼓励其他各类票据票证逐步实现绿色印刷。
《通知》指出,通过“绿色印刷自我声明”的票据票证印刷企业,未按标准印制票据票证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绿色印刷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检查员擅自增加、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查处。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涉及绿色印刷的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要通过实施票据票证绿色印刷,保证税收、金融、商业等国民经济活动环保安全,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和印刷从业人员日常接触到的票据票证印刷品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印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建立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时间:2013-11-14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