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以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吕士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本科特”)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700万元,贷款银行为交通银行嘉兴分行,期限1年。

  民丰本科特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53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4%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印刷型高档水松原纸等各种用途的高品质水松原纸。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批准此项担保的权限,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利群”)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期限1年。在有效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民丰利群办理担保,授权董事长吕士林先生负责签署有关协议,并履行公告义务。

  民丰利群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桐乡市,经营范围为真空镀铝纸的生产和销售。目前该公司正在筹建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批准此项担保的权限,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3日

[时间:200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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