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条例

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

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条例

  为了弘扬我国活字印刷术创始人毕昇对人类文化做出的卓越贡献和创新精神,鼓励中青年(50岁及以下)印刷工作者锐意创新,勤奋工作,为印刷工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特设立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

  第一条  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是毕昇印刷技术奖二大奖项之一,奖励对象是为发展我国印刷事业,推动技术进步做出突出成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印刷科学技术研究上有发明创造,成绩优良者(如在技术创新中有较重大贡献,在某专项革新中有显著成就并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等);

  2. 改进制版、印刷、装订工艺,提高印刷产品质量有显著成绩者(如在某个工序有较重大革新且在提高产量、质量、降低成本上有较明显效果等);

  3. 在印刷企业或事业单位中,主持或倡议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精简人员,减少原材料消耗,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者;

  4. 对印刷教育事业做出显著成绩者(如热心印刷教育事业,在培养人才方面做出较重大贡献,积极进行教育改革,以适应印刷事业发展需要,获得当地和本学校较重大奖励等);

  5. 从事印刷方面的其他活动,对推动印刷工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

  第二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者不超过12名。

  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授予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四条  设立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由中国印协常务理事会聘请15人至23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为一届,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申请与推荐办法:

  1. 本人提出申请,由地方印协两名理事提名,经地方印协评议认可,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向中国印协推荐;

  2. 中国印协直属会员,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由中国印协两名理事联名推荐。

  第六条  评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得开会。评选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设立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内外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团体的赞助。奖励资金的利息用于奖励开支。

  第八条  本条例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时间:2008-11-06  来源:必胜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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