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10月14日对新出台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进行解读,这一有针对性的16条政策将在放宽准入、简化审批、创新投融资等方面,努力打破阻碍民间投资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的“玻璃门”“弹簧门”。
其中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重点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文化主导行业,发展内容创作、交易传播等重要环节,引导民间资本在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动漫网游等创意主体行业规模化发展、品牌化运营;加强政府服务保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统筹100亿元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贴息、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基金设立、采购文化产品与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文化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此外,鼓励民间资本新(配)建文化设施,支持民间资本建设集多主题文化娱乐、商业于一体,聚观演、购书、健身、艺术品展示与交易等多种功能的文化消费综合体;鼓励并引导文化核心要素向园区集聚,支持行业协会、重大文化功能性项目、领军型民营文化创意企业集团等在国家(市)级园区落地;鼓励民营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加大国际市场拓展资金扶持和文化产品出口奖励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国际战略性投资项目,购置海外文化资产、经营资质和品牌资源。
[时间:2013-10-17 作者:宗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