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印刷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印刷盛通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9月 28日

  2、召开地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栗延秋女士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为栗延秋,股东贾则平、董颖、贾春琳委托股东栗延秋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公司股东贾子成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栗延秋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8437.5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委托债权投资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夏蔚和;

  3、见证律师:陈沁、徐非池;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月 28 日

[时间:2013-10-08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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