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201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2013年度中期利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61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58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9日

  除息日:2013年10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0月1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截止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1,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2,899,260.23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3年度中期。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10月9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1 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6175元;

  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617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58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享受香港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6175元;对于未享受香港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8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5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9日

  2、除息日:2013年10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0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10月9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2、咨询电话:0754-88118555

  3、传 真:0754-88118494

  4、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

  七、备查文件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时间:2013-09-27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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