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复制经营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安排,为规范北京市印刷复制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决定自2013年10月起,启用新版《复制经营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复制经营单位于2013年9月20日至30日,携带《复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办理换证手续。
二、自2013年10月1日起,旧版《复制经营许可证》正式作废。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9月10日
[时间:2013-09-25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