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促进节能环保产业“20条”

节能环保

  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20条政策措施,着力将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到2015年,实施100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形成20个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全省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省再生资源加工处理能力达600万吨。

  近年来,江西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内需、实现绿色崛起的有效途径,节能环保产业呈加快发展态势,形成了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半导体照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污泥和垃圾处理等一批较为成熟的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制造能力,环保产业区域特色进一步显现。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20条政策措施,从引导市场消费、加强技术创新、抓好重点工程、营造发展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具体意见,并释放出积极引导市场消费的强烈信号。江西将引导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放开液化石油气市场管控,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此外,江西还将在循环经济等领域争创2家国家级、10家省级教育示范基地,向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定期免费开放。

  江西将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到2015年,江西省政府采购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60%以上;全省所有设区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

[时间:2013-09-2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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