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未来重点发展新闻出版等七类文化产业

温州文化产业新闻出版

  温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七类文化产业。9月13日,温州市召开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大会。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在会上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身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被誉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朝阳产业”。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政策扶持,深化项目推进,全市文化产业总体呈现出发展增速快、产业转型快、政策跟进快、消费需求高等“三快一高”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仍存在“三个不够”,即占比不够高、优势门类不够多、融合度不够深,造成我市缺乏文化产业大项目、文化大集团大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项目偏少,独具温州特色的文化产品尚未形成。

  9月11日,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陈金彪在会上说,要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身文化产业,能向社会放开的一律放开,能靠市场配置资源的一律走向市场,全面激活民间文化产业的潜能,加快培植一大批潜力大、活力足、机制新、效益好的民营文化企业。

  陈金彪强调,要加快构筑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加快培养各类文化人才,全力推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七类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新闻出版服务;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其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文化产业。

  我市此次还进一步放宽了文化企业注册登记的条件。据悉,凡是我市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可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期注资不低于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我市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般性文化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金放宽到3万元人民币。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剑谨主持会议,市领导卓高柱、戴祝水出席会议。当天上午,我市还组织与会者现场考察了浙江创意园和奥珀公司。

  政策解读

  文化产业和项目: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扶持

  我市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条件的同时,还明确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贷款贴息、配套资助、资金奖励、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最高可申请6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国家、省级资助的项目,最高可同时申请配套资助80万元;开设文化产业专业、科研和培训的院校、企业和机构,可获得每年10万元资助;文化企业参加展会,最高可获得每个展位1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从事我市重点发展门类的新办文化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同时,我市还明确了税收优惠和用地保障政策。如文化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其经营用房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

  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且符合国家规定、属于地区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依法办理临时变更建筑用途审批手续后,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不变更,五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五年后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土地收益金按30%收取。

  公共文化设施:市民可参与绩效评估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配送体系,做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全市要在2014年前全面建成符合标准的县图书馆中心镇分馆,图书分馆的图书由总馆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读者可以通借通还。

  公共文化场所要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免费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开放时间、免费服务内容和注意事项,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今后,我市还将采取政府组织、专家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对公共文化设施效能进行绩效评估,将免费开放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日常运行经费补助进行挂钩。
  
  民办博物馆:有政策扶持
 
  民办博物馆,是指为教育、研究、欣赏等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具有文化普及性质和非营利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机构。
  
  我市对民办博物馆扶持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审批程序,对兴办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适当降低准入标准,放宽审批条件,或运用“先兴办,后规范”。建立奖励机制,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对奖励实行量化标准并明确奖励程序。如对全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由市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供用地保障,对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建设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影视动漫:有奖励有优惠
 
  创作扶持方面,影视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动漫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分别再增加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
 
  奖励方面,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和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电影在国内院线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和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按2000元/分钟、1000元/分钟和500元/分钟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海外知名影视评选中获奖或在境外主流媒体上播出的动漫作品,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也有不同额度的奖励。
 
  除享受一般文化企业相关优惠之外,影视动漫企业还可享受其他财税优惠政策。
 
  文艺精品创作:加大了前期扶持力度
 
  我市此次加大了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前期扶持力度。对列入市级重点题材的艺术作品进行前期扶持,扶持资金分为创作、生产、推广三个阶段分批拨付给主创单位或个人。
 
  对列入市级重点题材的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动漫、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等社会影响较大的艺术作品都可以扶持,扶持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扶持标准作了规定,如文学作品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戏剧作品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第一季度为申报时间。
 
  文化人才培养引进:重点引进两类人才
 
  根据新加坡、香港、杭州、深圳等地文化人才引进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文化发展实际情况,当前引进人才的侧重点放在比较紧缺的文化名家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两个方面。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将主要给予包括资金奖励、项目资助、住房安排、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于引进的文化名家,给予10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对于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以上的创业扶持资金。对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
 
  对于本土文化人才主要通过培育“四个一批”人才、重点文化创新团队、“星辰计划”、“十佳新闻工作者”、“首席专家”等方式进行扶持培养,对获得全国、省级有重大影响力奖项的,予以资金奖励。新增了对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给予6万元奖励的规定。
 
 

[时间:2013-09-16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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