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七类文化产业。9月13日,温州市召开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大会。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在会上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身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被誉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朝阳产业”。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政策扶持,深化项目推进,全市文化产业总体呈现出发展增速快、产业转型快、政策跟进快、消费需求高等“三快一高”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仍存在“三个不够”,即占比不够高、优势门类不够多、融合度不够深,造成我市缺乏文化产业大项目、文化大集团大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项目偏少,独具温州特色的文化产品尚未形成。
9月11日,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陈金彪在会上说,要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身文化产业,能向社会放开的一律放开,能靠市场配置资源的一律走向市场,全面激活民间文化产业的潜能,加快培植一大批潜力大、活力足、机制新、效益好的民营文化企业。
陈金彪强调,要加快构筑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加快培养各类文化人才,全力推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七类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新闻出版服务;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其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文化产业。
我市此次还进一步放宽了文化企业注册登记的条件。据悉,凡是我市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可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期注资不低于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我市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般性文化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金放宽到3万元人民币。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剑谨主持会议,市领导卓高柱、戴祝水出席会议。当天上午,我市还组织与会者现场考察了浙江创意园和奥珀公司。
政策解读
文化产业和项目: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扶持
我市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条件的同时,还明确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贷款贴息、配套资助、资金奖励、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最高可申请6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国家、省级资助的项目,最高可同时申请配套资助80万元;开设文化产业专业、科研和培训的院校、企业和机构,可获得每年10万元资助;文化企业参加展会,最高可获得每个展位1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从事我市重点发展门类的新办文化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同时,我市还明确了税收优惠和用地保障政策。如文化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其经营用房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
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且符合国家规定、属于地区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依法办理临时变更建筑用途审批手续后,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不变更,五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五年后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土地收益金按30%收取。
公共文化设施:市民可参与绩效评估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配送体系,做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全市要在2014年前全面建成符合标准的县图书馆中心镇分馆,图书分馆的图书由总馆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读者可以通借通还。
公共文化场所要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免费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开放时间、免费服务内容和注意事项,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时间:2013-09-16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