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五大挂牌案件之首的南京“9·26”特大侵权盗版案,日前由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钟山犯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父钟家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单位分别判处罚金700万元、300万元。
从2000年底始,担任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钟山为了经营获利,在自己和父亲钟家内为股东,母亲孙某某(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及其他印刷厂,非法印刷人教社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教辅图书,并通过没有出版和发行资质,由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告单位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向全国多个省、市进行销售。钟家内在明知钟山所在的南京新华教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出版、发行图书资质的情况下,仍按钟山的授意,安排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人员印刷了大量的侵权图书。
[时间:2005-11-25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