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包装废弃物管理法》框架初探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使包装废弃物回收再生,发展绿色包装,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立法,用强制性的手段对包装资源进行管理。在对各国包装废弃物限制法规及国际环境管理制度ISO14000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欲提出我国《包装废弃物管理法》的框架意见,供包装同行和决策部门参考。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使包装废弃物回收再生,发展绿色包装,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立法,用强制性的手段对包装资源进行管理。

  重视环境与包装的德国早在1986年就制定了《废物回收与处理法案》,随后在1996年又通过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加拿大在1990年颁布了《包装议定书》和《加拿大优选包装法规》;奥地利和荷兰在1993年分别通过了旨在实行废物管理、减少包装材料损耗的《联邦废物管理计划》、《包装盟约》;法国于1993年、1994年相继颁布了《包装法规》和《运输包装法规》;日本政府在1993年及其后也相继颁布了包装的《回收条例》及《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在80年代末则由各州相继颁布了各自的《包装限制法规》;1994年,欧共体在欧洲各国制定法规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要求各加盟国统一执行。

  在世界环保大潮的影响下,我国铁道部及北京、大连、杭州、武汉、福州、厦门、重庆、株州、汕头等大中城市也相继颁布了限制聚苯乙烯发泡餐盒或非降解塑料袋使用的单一性包装法规。由国家立法、制定综合性的包装废弃法限制法规也正在酝酿之中。

  主旨  

  制定本法案的目的在于采取多种措施,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处理,重点突出回收再生和再利用,促使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再生与利用制度化、技术化、清洁化,建立起包装的生产—消费—回收—再生—利用的循环经济体系,以减少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节约及合理利用包装资源。

  原则

  本法案强调国际流行,减少包装废弃物的“3R、1D和产品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即:
  1.实行包装减量化(Reduce)。在满足保护、方便、销售等功能的条件下,包装应是用量最少的适度包装,这是包装减少废弃物的首选措施。
  2.包装应易于回收利用。包装必须无毒无害而且能重复利用(Reuse)或者废弃物能回收再生(Recycle),由原料回到原料。
  3.包装的废弃物可以降解腐化(Degradable )。凡不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要能自行分解腐化,不形成永久垃圾并通过堆肥化达到改善土壤的目的。只有能重复利用、回收再生或降解腐化的包装才允许进入流通市场。
  4.在包装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即从原材料采集、材料加工、制造产品、产品使用、废弃物回收再生直至最终处理的生命全过程,均不应对人体及环境产生污染造成公害。

  目标

  本法案要达到如下目标:
  1.大力实行包装减量化,压缩包装废弃物数量,到本世纪末,人均包装废弃物数量应控制在30kg范围内,提倡占商品价值15%的适度包装。
  2.到本世纪末,包装制品的回收利用率要达到43%。其中:纸制品包装为40%;塑料包装为20%;玻璃包装为50%;金属包装为60%。包装废弃物除回收利用及自行降解腐化外,其余须进行焚烧和掩埋处理。
  3.到本世纪末,包装废弃物的质量需进行如下改善:
  (1)限制包装材料和油墨、涂料、染料、粘合剂、稳定剂等成份中有毒重金属如铅、镉、水银、六价铬等的含量,在本世纪末不得超过600PPM,到2005年不得超过100PPM。
  (2)限制包装材料中的卤素及其它危险物质;限制使用由氯漂白的包装材料,食品包装的聚氯乙烯单体的含量要严格控制在0.5PPM以下。
  (3)包装中使用的油墨、染料、上光剂、结合剂应由溶剂类向水基类转移;禁止使用带毒性的带色印刷油墨,包括金属化合物如金、银、铜等带色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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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

  本法案要求包装的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对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承担如下必要的义务:
  1.明确“谁污染谁治理,谁的包装谁负责废弃物处理”的管理方针。包装的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导致的种种环境问题真正负起管理责任,承担与其产品直接有关的废弃物处理的直接经济开支。
  2.制造商和销售商有义务回收使用过的运输包装,会同公共废弃物处理组织,实施再利用。
  3.销售商有义务在销售店或附近,免费回收消费者使用过的销售包装;对于需回收饮料容器、非回收容器、一次性饮料容器,销售商应在整个流通阶段按照规定向最终消费者征收押金。对于运输、销售两用包装,销售商应在商店内或商店附近拆取两用包装免费回收,或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两用包装回收箱,对于不同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分类投放。销售商有义务实施两用包装的再利用,或会同公共废弃物处理组织实施再循环。
  4.邮售商有义务在最终消费者适当距离处设置回收箱免费回收包装;在邮寄商品和商品目录时,必须说明包装是可以回收的。
  5.消费者应认真学习包装的环保知识及其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和公共废弃物处理组织,将家庭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分别装袋后投入规定的不同垃圾箱内。对于制造商和销售商因故意或疏忽违反上述义务规定,应追究其责任。

  对策

  1.包装减量化
  (1)严禁过分包装,提倡适度包装;
  (2)推行简易包装或无包装化;
  (3)通过有效利用包装尺寸,促进包装集中产品和以少装多的集中服务,促进特殊规格制品运送的运输包装基准尺寸的制定和规格化工作,尽量提高包装商品的容纳量。
  (4)通过改进结构使产品体积缩小,减少包装材料用量。
  (5)通过选用新材料或材料改性,提高强度,使包装轻量化,薄型化。

  2.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

  (1)成立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公司
  由全国或地方的包装链企业,包括包装材料生产商、包装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及负责再循环处理部门联合成立包装资源回收利用公司,负责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再循环。
  该公司对收集的废弃物进行分析处理后,能利用的再利用,能回收再生的运往各个工厂,如塑料再生工厂、铝再生工厂、玻璃制品厂、造纸厂再生利用,不能再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则运往掩埋场或焚化炉处理。
  公司的运营通过出售带有绿点标志的公司专用商标进行,包装链上的企业须花钱购买公司专用商标许可证才能将其产品投入市场,购买商标的费用按材料、重量、体积计算。公司将在各城市的各个角落设置成千上万只黄色园桶,负责收集贴有专用商标的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回收利用。
  (2)推行押金制度规定销售商在销售啤酒、饮料时应附收押金,当消费者使用后将容器送回商店时,再退还押金。退回的容器经消毒洗涤后,可再多次复用。
  (3)设置生态箱、生态袋、回收箱这是一种公众回收措施。即在对公众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的同时,由地方政府设置生态箱或生态袋,免费送给城市的消费者,由消费者将废弃物分类,装入不同的箱袋后,丢入垃圾站。
  另外在公共场所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箱,便于人们将使用过的包装废弃物丢入。

  3.限制和提倡

  (1)到本世纪末,应禁止在发泡剂和喷雾包装中使用含氟物质CFC。
  (2)到本世纪末,应严格限制使用聚苯乙烯发泡塑料EPS,推荐用纸浆模塑、蜂窝纸板、瓦楞和淀粉制成的瓦楞夹层缓冲垫和生物降解泡沫塑料PS、PE及纸杯、纸盒、植物纤维取代EPS作缓冲垫或一次性杯、餐具。
  (3)到本世纪末,应严格限制使用聚氯乙烯PVC,推荐用聚脂PET、热塑聚脂PET或双向拉伸聚苯乙烯片材BOPS取代PVC,用于食品和医药包装。
  (4)到本世纪末,应限制使用一次性包装袋、包装罐,使用时也应采用可降解材料的产品。
  (5)依据环境性能,各类材料的包装在本世纪末前后的发展排序,推荐为:
  a.大力发展纸包装。
  b.积极发展塑料包装,对量大面广、易污染环境的如一次性杯餐具、一次性塑料袋、农用地膜等需采用可降解塑料。我国森林少,完全以纸代塑是不可能的。
  c.大力发展轻量化玻璃瓶。
  d.大力发展竹包装和各类代木包装。
  e.根据国家金属产量增加情况,相应发展金属包装。

  4.实施产品绿色标志

  绿色标志,即环境标志、生态标志。由政府部门或公共团体依据规定的环境标准,向产品生产企业颁发,表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对授予绿色标志的产品,可在关税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国外进口产品,通过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可授予我国绿色产品标志。否则必须收取产品或包装的废弃物处置税。

  5.对绿色包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近期,对包装再生再利用制品、天然绿色包装材料制品,降解塑料或取代“白色污染”产品的制品,应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以示扶持。

[时间:2005-11-09  来源:中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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