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新闻出版安全生产

  各区县文委、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1号)、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度汛,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首都新闻出版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自2013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广泛发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及时发现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除安全生产隐患,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整改,督促落实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首都新闻出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以“防火、防盗、防汛、防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开展工作,做到“四查”:一是查问题,即检查硬件设施是否达到安全防护标准,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存在现实安全隐患,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查责任,即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各环节职责。三是查措施,即深入检查各环节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可行,防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工作方(预)案是否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完备。四是查整改,即检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各类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检查“全覆盖”,重特大安全事故“零指标”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形式
    

  1、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分五个检查组对各自分管的处室及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认真进行自查。

  3、各区县文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区域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安全检查。

  4、人事处会同局机关相关处室对各区县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四、检查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6月27-30日):期间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2013年7月1- 12月31):期间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对相关单位实施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大检查。

  3、总结整改阶段:各区县文委、局属各单位将各自检查的情况,包括主要过程、查处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治效果等,于每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模板见附件)报送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9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面情况。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64081818,传真:64081169,email:lc@bjppb.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责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这次专项检查的认识, 牢固树立“首都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要讲求方法。这次检查行动责任重大,涉及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认真掌握工作要求,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做到认真细致,不放过一个疑点,不给事故留下一点可能。

  四要分工合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分工合作,不可有松懈情绪,不要怕重复检查,要以“反复查、查反复”的精神、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精神来指导这次检查行动。

  五要务求实效。检查人员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认真检查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坚决整改,不得推诿、拖延,重大问题要及时转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务求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和整治首都新闻出版行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时间:2013-07-15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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