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转企改制:清产核资 摸清“家底”

转制清产核资

  财政部颁布的《清产核资办法》指出:清产核资是指进行清查资产,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在转制工作中,拟转制单位现有的资产通常会作为出资人对转制后公司的出资,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制工作中要进行清产核资,以摸清拟转制单位的“家底”,搞清拟转制单位的实际资产数量及质量,为转制后公司在资产方面做好准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上述工作可以分为三类,分别由拟转制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账务清理(清账)、资产清查(清资产)、完善制度(立规章)由拟转制单位负责,拟转制单位需要成立清产核资机构专门负责这些工作。

  账务清理是对拟转制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拟转制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资产清查是对拟转制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实物盘点结合核实账务,清理资产结合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还要做好有关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完善制度是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拟转制单位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并严格落实,在转制后公司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巩固清产核资的成果,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价值重估工作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承担。在为转制进行的清产核资工作中,通常都要进行价值重估,这是因为拟转制单位资产的价值在运营过程中已经发生变化,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已不一致,如果以账面价值为标准,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需要通过价值重估来体现其实际价值。在我国目前的转制实践中,价值重估已由资产评估所取代。后面还要对资产评估进行专门介绍。

  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会发现拟转制单位的资产增值或减值,现有的资产数量已经发生变化,会有一个具体数额。对于这个数额,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这个经审核批准的数额将作为转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在此基础上评价新公司的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时间:2013-07-10  作者:宋长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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