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履行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印刷复制业日常执法监管,提高印刷复制行政执法监管效用,完善印刷复制业长效管理机制,准确掌握各地开展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和印刷复制企业情况。
5月27日至31日,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济源、焦作、洛阳、三门峡4市印刷企业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对象主要是县(市)级出版物印刷企业,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摸清实情,分析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减少或杜绝印刷企业案件发生。通过检查,总的认为,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检查频率高,处罚力度大,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多数出版物印刷企业能够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自身管理正规,制度建立完善,印刷手续齐全,有些印刷企业经营规模和企业效益也在不断扩大。这次检查未发现印刷民族宗教、政治性和黄色淫秽类等非法出版物情况,总体情况良好。
但在检查中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个别出版物印刷企业存在设备转移、公司变卖、企业破产、停产停业等情况。二是个别出版物印刷企业所拥设备、资产及厂房面积与上级规定有差距。有些企业注册资金是几百万元,但这个数字是当年审批企业数额,远不能代表现今情况。三是个别印刷企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不完备、不及时。针对不同情况,省局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存在问题的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责成当地执法部门上报注销,对于整改后不达标的给予注销或降为其他印刷企业,对于有出租、出借嫌疑的印刷企业进行再调查,如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停业整顿等处罚。为努力营造全省印刷复制业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省局检查工作将坚持经常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时间:2013-06-2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