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区公布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浙江第一

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季度

  近日,多省区陆续公布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截至今日已有24省区公布了一季度镇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仅有6省的收入额超全国水平(7427元),其中浙江以12212元暂居榜首,北京(10175元)和江苏(9666元)分别居第二和第三。黑龙江以4758元暂居榜末。

一季度24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
位次
地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比增长
 
全国
7427元
9.3%
1
浙江
12212元
8.4%
2
北京
10175元
7.9%
3
江苏
9666元
8.8%
4
广东
9596.9元
9.0%
5
福建
8911.2元
9.5%
6
天津
8510元
11.5%
7
山东
7229元
10.5%
8
重庆
7172元
6.9%
9
内蒙古
6998元
10.1%
10
湖南
6661元
8.6%
11
广西
6646元
11.6%
12
海南
6510元
9.8%
13
辽宁
6498元
10.3%
14
安徽
6309元
10.6%
15
四川
6300元
9.1%
16
陕西
6293.4元
10.8%
17
云南
6101元
11.5%
18
湖北
5900.44元
15%
19
江西
5775元
11.4%
20
河北
5760元
10.6%
21
吉林
5577.8元
10.5%
22
山西
5548元
8.6%
23
新疆
5006元
11.5%
24
黑龙江
4758元
10.4%

  一季度24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榜。黄色省区为“万元以上梯队”,红色地区为低于全国水平省区。

  暂仅6省区超全国水平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27元,同比名义增长为9.3%。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已公布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省区,按照收入额由高到低排序,分别是浙江、北京、江苏、广东、福建、天津、山东、重庆、内蒙古、湖南、广西、海南、辽宁、安徽、四川、陕西、云南、湖北、江西、河北、吉林、山西、新疆、黑龙江。其中浙江、北京、江苏、广东、福建、天津6省区高于全国水平(7427元)。其中浙江以12212元暂居榜首,北京(10175元)和江苏(9666元)分别居第二和第三,黑龙江以4758元暂居榜末。

  浙江、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在24个已公布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省区中,在“万元以上梯队”的为浙江(12212元)和北京(10175元)这两省区。在“五千元以上梯队”的为江苏、广东、福建、天津、山东、重庆、内蒙古、湖南、广西、海南、辽宁、安徽、四川、陕西、云南、湖北、江西、河北、吉林、山西、新疆这21个省区。另外仅黑龙江一省低于五千元。

  中西部、东北部均低于全国水平

  与东部最高差距达7454元

  从区域上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呈现“东高、中西与东北低”的形势,在公布的数据中,东部省区中浙江、北京、江苏、广东、福建、天津均高于全国水平,在未能达到全国水平的18个省(区、市)中,12个属中部和西部地区,东北部的黑吉辽也均低于全国水平。而东部水平的与中西部、东北地区最高差距达到7454元,“东高、中西与东北低”态势依然严峻,中西部和东北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待提高。

[时间:2013-05-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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