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相继出台新版国标和包装标识规定两个文件规范烟草生产和包装。
●卷烟必须标明一氧化碳量指标
●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环保”、“低危害”、“极品”、“超淡味”等用语禁用
据悉,从明年上半年起,印满各种洋文而没有醒目汉字的进口香烟将不得在中国市面上销售,万宝路、555、七星、健牌、大卫杜夫等外烟品牌包装都面临整改;香烟包装上必须标明一氧化碳量指标,同时不能使用“保健”“低危害”、“超淡味”、“极品”等用语。
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2006年4月1日之后生产的国产内销卷烟和2006年4月1日之后的进口卷烟按照新版《卷烟》国标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在今年四季度组织人员对各省部分重点卷烟生产企业就贯彻新版《卷烟》国标的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须标明一氧化碳量指标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近日通知说,新修订的《卷烟》系列国家标准(GB5606-2005)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版《卷烟》国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增加了香烟包装上必须标明一氧化碳量指标,国家局要求“各卷烟生产企业一定要提前做好卷烟包装换版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马明昨日告诉记者,新版《卷烟》国标更关注消费者权益。
“新标准更为严格,对许多指标的控制更为细致。”马说。
记者在市场上获悉,目前广东卷烟品牌中广州“双喜”已经开始在包装上标明一氧化碳量指标,而其他大部分品牌还没有修改包装。
洋烟要采用醒目汉字
在推广新版《卷烟》国标的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印发了《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通知,该《规定》也是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是“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进口洋烟也必须采用醒目的中文来做标识。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2006年4月1日之后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卷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规定》称,卷烟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中国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体上须使用规范中文的包装标识,还须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箱包装体上须有规范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须以规范中文标注生产国(或地区);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
不得标注功效说明用语
《规定》还称,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不得使用“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语;已经使用“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或已经使用“御品”、“贡品”等带有封建色彩、或有虚假成分的用语的,要在该产品改造或品牌整合过程中予以修改。
据调查,如果按照《规定》执行,目前市面上的万宝路、555、七星、健牌、大卫杜夫等洋烟包装几乎全部不合格。专家表示,主要是这些洋烟满脸的“洋文”,而刻意将中文压缩成“蝇头小字”甚至没有一个中文。国家局标准化处刘处长表示,洋烟的包装肯定要修改,但会给予相应的过渡期。
[时间:2005-10-14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