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与日俱增的包装垃圾给环境保护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已成为各国政府颇感头痛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迫于资源危机和防治污染的双重压力,纷纷开发“绿色包装”。目前包装材料再回收利用已在欧美发达国家形成拳头产业体系,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注重包装与环保
美国一直注意包装与环境保护问题,一些州政府采用法律措施强制回收包装废弃物,掀起“保护美国的美丽”的生态保护运动。美国联邦政府制定包装与环境保护总政策:包装材料的减量、回收、再利用和焚烧。美国包装工业的发展方案有两种:按15%减少原材料和包装制品中至少25%可回收利用,这两种方案都得到包装行业的认可。
不少专家认为减少原料用量是发展的主流。美国尚未立法,但至今已有37个州分别立法并各自确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定额。佛罗里达州政府正积极推行《废弃物处理预收费法》(ADF),为了鼓励包装容器生产商支持该法的实施,ADF制定只要达到一定的回收再利用水准即可申请免除包装废弃物的税收。根据美国环保局每年各种材料的回收情况,凡回收达50%以上的容器可免除预收费以鼓励所有生产者保证他们的产品至少有一半可回收利用。目前美国每年度纸盒回收量高达4,000万吨,回收的包装旧纸盒经化学处理后可重复使用。
德国:成立专门组织回收
德国颁布《垃圾法》,其目的在于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率。环境部于1991年6月颁布《包装法规》,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规定由生产者和包装货物的厂商承担白胡子废弃物的收集分选和处理费用的法规。德国包装法规中心目标是减少包装废弃物的总量。
削减使用包装材料和减少原材料消耗,规定运输包装必须100%回收,展示包装和消费后包装要由DSD(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公司回收,要求国营商成立专门公司经营这项业务。
1990年95家包装工业、消费、零售行业成立DSD组织,收集销售包装和消费后包装,目前DSD已拥有1.6万家成员公司。整个德国已形成废弃包装物处理系统。DSD成员向DSD支付费用,同时取得“绿点”包装回收标志的权利,支付的费用根据包装材料的类型和重量决定。非DSD成员的公司必须执行包装法规中的经济法规,所花费用更高。国外进口商申请使用“绿点”包装材料类型及重量向DSD支付费用。
日本:让污染者付款
日本政府1992年起草《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该法强调须生产可回收的包装产品和有选择地收集可回收的包装废弃物。
为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日本政府效仿欧洲于以“污染者付款”原则为基础提出:消费者负责将包装废弃物分类,市政府负责收集已分类的包装废弃物,私有企业获政府批准后对包装废弃物再处理。
加拿大:设置“蓝色的箱子”
包装废弃物再利用的项目中,“蓝色的箱子”活动在加拿大具有特色,它是安大略省的一个市首先提出来的。居民把收集来的马口铁罐、玻璃瓶、报纸、铝罐、塑胶等分门别类放入蓝色塑胶箱内或塑胶袋内,1,000万人将46万吨包装废弃物收集、分类,平均每位居民收集46公斤废弃物,目前“蓝色的箱子”活动席卷加拿大。
专家们认为,安大略省开创的“蓝色的箱子”活动将地方政府、包装行业、省政府的利益结合起来,以便于加拿大取得更大的成功。
奥地利:使用再循环组织商标
奥地利旁克特市使用再循环组织的商标,要使用这个商标的公司必须获得许可证,而许可证费用高达25亿奥地利先令。
奥地利公民的环保意识很强,50%的公民按《包装法规》自觉认真将家中包装废弃物分类。720万人参与收集玻璃包装废弃物,家庭废弃物在大城市降低了10%,小城市和乡村降低了25%。同时,该国在饮料和牛奶容器回收中采用“生态箱”,消费者在回收站和邮电局等地可免费取得这种“生态箱”,能容纳80个折叠好的饮料盒,装满后送到回收站,生态袋免费送到居民家中装满后被收走。
[时间:2013-04-07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