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受理岗位:广州地区各区(县级市)文化局(宣传部)受理,交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视局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管理人员。
(二)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管理人员;
(二)审理标准:凡参加年审的印刷企业,必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如实填写《<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区、市、省各存一份),登记表中的注册资本必须与《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一致;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代表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印刷企业制定的5项内部管理制度(即《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销毁制度》);
(三)审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审定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出版物市场处处长;
(二)审定标准: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完整、准确;登记表中注册资本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致;印刷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三)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告知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受理人员;
(二)告知标准:及时准确告知参加年检企业审核进度;
(三)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以上年度核验时限共计30个工作日,由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实施。
五、审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章。年检合格的印刷企业、单位、个人持加盖年检合格章《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本年度营业执照的年度核验。
[时间:2013-03-25 来源: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