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印刷企业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整体发展态势,推动我国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印刷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年度核验,了解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年度核验,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通过年度核验,维护印刷市场平稳有序。

  二、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核验。

  三、年度核验工作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待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各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三资”印刷企业及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工作。复印、影印、打印单位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度核验工作。

  (三)、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属于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工作的企业,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送省印刷复制业协会进行汇总、预核,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办理年度核验。属于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工作的企业,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年度核验后,在“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加盖年度核验专用章。属于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工作的单位,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年度核验,使用《复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表》,通过年度核验后,在“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加盖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年度核验专用章。

  (四)、《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表》,由各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定的式样自行印制。

  八、年度核验工作重点

  (一)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地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待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讲解相关法规及年度核验要求,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并主动将印刷监管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的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三打两建” 专项行动相结合,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经营环境,维护新闻出版业的市场秩序。

  (二)加强调研,掌握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的发展动态。

  各地要重点了解印刷企业在“三废”处理和设备环保节能升级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统计数字印刷产值的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状况和存在的问题。《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增加了对印刷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调查,“填报说明”中增加了对数字印刷有关填报项目的解释,请各地指导企业认真填报。

  (三)统一部署,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为加快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要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二)、各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3月15日前向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核验情况汇总表》;各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3月25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及《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同时将被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各地工作总结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五)、为加强我省印刷业的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在年度核验期间,《广东省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即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5)将对各级印刷管理部门和印刷企业开放有关数据修改功能。各印刷企业在报送年度核验纸质材料的同时,请登陆“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认真如实填报《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的各项数据,并核实系统中本企业的有关基本数据,如发现不一致、不完整的,请及时予以更改。

  (六)、为推动我省印刷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全面掌握全省印刷行业开展科技创新的情况,我省在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中专门增加了《科技创新调查表》,请各地市局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填写。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7604832)。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7日

[时间:2013-03-25  来源:广东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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