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出版局开展2013印企年度核验

新闻出版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2012年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整体发展态势,推动我省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印刷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年度核验,了解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年度核验,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通过年度核验,维护印刷市场平稳有序。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及分工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直各类印刷企业、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包括内部资料、报纸专项印刷、出版物专项制版和专项装订印刷企业,下同)、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2013年1月10日-2013年3月20日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013年1月10日山东省“印刷电子政务系统”之“年度核验”子系统将正式启用,届时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可以在线办理。印刷企业登录“印刷电子政务系统”,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上传有关附件(出版物印刷单位上传委托书、准印证等印刷凭证还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数量要求),经确认无误后,从系统软件中打印出《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申请表》纸质文件。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山东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www.sdxwcb.gov.cn),进入 “公众互动” 栏目,点击“印刷电子政务系统”,或直接点击省局网站主页右下角的“印刷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登录。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7”开头的“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新出印证字”的号码。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请在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后需下载安装《数字电子证书》及补丁文件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下载查看。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指承印书报刊的企业)须提供(2012年度内,下同)所承印图书的3个品种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或所承印期刊的1个品种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或所承印的1个品种的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原件,或所承印内部资料的5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内部资料印刷企业须提供所承印内部资料的3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印刷企业是否具有本通知要求达到的出版物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品种数量;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自查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 承印书报刊的印刷企业未提供2个品种的图书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期刊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报纸原件,或3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内部资料印刷企业未提供2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0天。对暂缓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发“暂缓年度核验通知书”(除省直外,出版物、内  部资料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委托各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发)。暂缓核验的印刷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问题解决后,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缴核验材料,下发催缴通知书30日内仍未送缴的。

  4.承印书报刊的印刷企业未提供1个品种的图书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期刊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报纸原件,或2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内部资料印刷企业未提供2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视情况调整经营范围。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全力推进山东省“印刷电子政务系统”上线运行。

  今年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采用电子与纸质并行的方式进行,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办理纸质材料的同时也要在山东省“印刷电子政务系统”上进行在线办理。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负责,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网上申报工作和纸质核验同步进行。

  (二)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地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只有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各地还要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讲解相关法规及年度核验要求,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调研,掌握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的发展动态。

  各地要重点了解印刷企业在“三废”处理和设备环保节能升级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统计数字印刷产值的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状况和存在的问题。《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增加了对印刷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调查,“填报说明”中增加了对数字印刷有关填报项目的解释,请各地指导企业认真填报。

  (四)统一部署,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要求,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 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

  有关统计年报工作具体要求,请按照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鲁新出产业〔2012〕22号)执行。

  八、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线申报《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电子数据,并于2013年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当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驻济省直企业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核验材料、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核验材料、专营数字印刷企业的核验材料及本市《出版物和数字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汇总表》、《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汇总表》和初审意见,集中上报省新闻出版局。

  (二)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1.《 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各市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①核验工作的过程;②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③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④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⑤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⑥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⑦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附件4)(软件中报表功能可直接生成)。

  3.《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5)(软件中报表功能可直接生成)。

  (三)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年度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各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核验中,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严格把关,要对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核验期间,省局将对各市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我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高振江,联系电话: 0531-86061768,

  在使用山东省“印刷电子政务系统”软件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联系人:成斌,联系电话: 025-83350068转203。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5日

[时间:2013-03-25  来源:山东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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