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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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拟作一处修改,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月11日各代表团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方案作了一处修改,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部分(四)中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3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

[时间:2013-03-1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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