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总局应着力新媒体 避免传统五业简单叠加

新媒体新闻出版

  据10日新闻,国家将原来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撤销,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个人认为,国家的这一决策,是十分有意义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伴随着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条块分割,部门封锁,按照媒体类别进行管理,各自审批,广电集团与出版集团老死不想往来,出版“传媒”集团只是报刊纸媒没有视听媒体,广电集团没有平媒的支持与配合,产业融合困难,而国外出版传媒集团除了书刊外往往包括通讯社、报纸、期刊、网站、电影制片厂、电台、电视台、卫星传媒、院线平台等。同时,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国家级中长期战略级的影视传媒文化发展战略,全国成立出版传媒集团做大做强或者企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媒体并购等方面,也都存在着很大障碍。综合性地向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文化品服务,甚至打造超级文化航母让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跨部门、跨媒体打击盗版等,也都存在一定困难,等等。

  所以,成立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时的。

  随着高科技和新兴文化产品形态的出现和发展,在国家管理层面,进行一站式、全方位的管理服务,是十分必要的。新的总局的设立,有利于减少职能重复交叉,产业链管理的人为切割现象,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从而助于建立现代出版传播体系。国外一直有“内容产业”的说法,而不是我们所谓的“数字出版”,因为出版的含义狭窄,不能囊括内容在多媒体、多载体、多渠道的传热,还只是图书内容转格式在不同介质复制销售的概念,这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做大做强。成立了新的国家级管理部门,可以有利于产业融合,企业并购,组建真正的出版传媒集团,按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规律,传媒发展规律,让内容全媒体传播,更好地服务读者、听众、观众、受众等消费者,提高文化影响力。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妨碍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如新部门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还有助于更有效地打击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的盗版与盗播问题,避免多头执法,各管一段,取证和处理困难等问题。

  总之,成立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利于国家文化产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成立和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有利于实现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华传统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好处多多。

  对于广大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发行集团、大型网络公司和出版传媒集团,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对于即将和正在开发多媒体数字阅读内容的产品策划与运营人员,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从企业操作的层面看,以后广电和新闻出版互联互通,也有助于加快三屏(阅读器、电视、银幕)合一,发布数字多媒体内容。

  同时,我们也有少许的疑问,如为什么成立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总局”,名字那么长呢?为什么没有成立叫“国家传媒管理总局”?可能是时间太短,来不及仔细斟酌吧。其实,名字本身并不重要,改善机制是更重要的。但名不正则言不顺,至少在新的管理机构,应该包括新媒体这一项,就是网络媒体,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因为目前的图书期刊社、平面媒体、广电媒体,都在建设自己的网站,开发移动APP客户端,要通过网络随时为公共提供服务,强调新的网络媒体,是十分必要的。网络新媒体,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游戏,不但在形式上远远涵盖了传统媒体,而且比传统媒体的范围和影响都要大得多。特别是近10亿手机用户,超过了任何的传播终端。

  纸媒和广电,都属于传统媒体,目前发展速度明显变慢。强调新媒体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不然,我们还是五种产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叠加,基本上是传统媒体(纸媒的书报刊和视听媒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而没有考虑到新媒体,就是说有线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后者,是近来快速发展的领域。现实是,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媒体的年轻用户快速流失,用户也越来越老龄化。报纸读者的平均年龄已经为42.4岁,而且还在加速老化。图书读者情况也相似。在用户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报纸图书的发行量持续下降,库存量增加,电视的开机率也大幅度下跌。更为不妙的是,传统媒体的人才大量流失,直接流失到新媒体。如果从产业角度看,从国家文化发展角度看,国家级的行政管理,最好能包含这一领域。在新的总局里面,建立两个部门都没有的新媒体管理部门,从产业发展角度进行支持、引导、规范和管理,以便更有利于我国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壮大。

[时间:2013-03-12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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