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假发票 七人被判刑 有无犯罪主观故意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7名打工仔在老板的指使下,非法大量印制发票,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近日,福田法院依法分别判处7人5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2万元的罚金。

  7名被告人都是20多岁的青年,他们来自陕西、广东、江西农村,全部初中文化,为非法成立的盛鑫龙印务公司工人。

  2004年9月以来,韩某(男,另案处理)与他人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情况下,共同成立了盛鑫龙印务公司。韩某在设备不齐全、明显缺乏资质的情况下,指挥公司以地下作坊方式对外承揽印刷业务。2005年5月16日至5月18日,韩某非法承揽印制假发票的业务后,安排被告人邓鑫泰、屈红在该公司内开机印刷河南商丘某加油站专业发票,并由被告人邹林平、周小波、王磊、戴修和、刘发恒等人负责整理装订等工作,至案发时,共计印刷上述发票500本(每本25份),共计12500份。另查明,在非法公司的运作中,被告人邓鑫泰、邹林平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其中邓鑫泰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300元左右,邹林平为1800元左右,其余五名被告人的工资均为500元左右。

  在庭审中,各被告人有无犯罪的主观故意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大量证据显示,运用正常逻辑的推理,足以证实各被告人对其躲藏在狭小、肮脏、隐蔽的小作坊中生产制造的“发票”是假发票这一客观事实。各被告人明知是假发票而参与制造,完全具有非法制造发票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鑫泰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擅自制造大量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出非法制造发票罪,应依法予以惩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判决后,7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时间:2005-09-28  来源:深圳法制日报]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