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7.45 10.04% 资金 研报])连续两个交易日(1月16日、1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2013年1月15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明确了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自助终端销售的合法身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2010年公司投资设立鸿博(福建)数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鸿博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彩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发展彩种研发、网络终端销售、技术平台的构建。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均尚未取得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执照,且均处于培育扶持阶段,2010年度、2011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预计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财政部发布的《管理办法》虽明确了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自助终端销售的合法身份,但是对彩票销售资质的取得和认定上还未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三)《管理办法》的公布不会对公司2012年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做调整。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时间:2013-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