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2013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推动转型升级的目标,深入细致地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准确掌握北京地区印刷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绿色印刷、数字印刷发展的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大力推进北京地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为印刷产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本次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通知部署阶段(2012年12月下旬—2013年1月上旬)
市新闻出版局通过网站公告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年度核验通知,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督促。
(二)网上填报、数据审核阶段(2013年1月4日—2013年2月8日)
1、企业填报。印刷企业须于2013年1月4日—2013年2月8日期间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按键,进行网上数据填写和上报工作。(用户名为ys加《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的后8位数字,初始密码为上述8位数字,例如:印刷经营许可证号为C20131980,用户名则为ys20131980,初始密码为20131980)。
2、数据审核。印刷企业上报年度核验数据后,市新闻出版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3、文委初审。数据审核通过后,区县文委于2个工作日内在线完成年度核验的初审工作。
4、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区县文委完成初审后,市新闻出版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三)报送纸质材料及核验盖章阶段(2013年2月16日—2013年3月8日)
通过网络审核的印刷企业,打印《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于2013年2月16日—2013年3月8日期间,携带《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一份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核验,符合通过条件的现场加盖年度核验章。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依法经营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4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重点核验以下内容: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核验数据;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印刷品质检报告数量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对准予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送检样品数不符合要求的(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三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经催告仍未提交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要求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的督促部署,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打字复印类企业年度核验,于2013年3月8日前上报本区县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有: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及时、准确、翔实地填写核验数据和报送有关材料。
技术咨询电话:64081667、64081716;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66036437;
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电话:64081418、64081401、64081994。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时间:2013-01-01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